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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诉离婚,但是材料不足怎么办?

离婚 2022-10-29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一)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二)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有子女的,提供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财产债务信息、用于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及其他法定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携带:
    1、民事起诉状2份;
    2、主体信息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证据材料: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小孩的出生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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