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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2闺女,一个4岁半,老二过完年3岁,男方给我逼走,我现在出来了上班,他又起诉离婚,我该不该出面调解,我现在有抑郁症孩子是否会判给我一个,

离婚 2022-10-29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判给男方孩子的规定是:一般年满两周岁并且男方更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可以判给男方,如果孩子还没有年满两周岁的,孩子的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等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等不适宜抚养的情况的,可以判给男方抚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孩子两周岁以下的一般会判给女方,由女方抚养。但是孩子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又愿意抚养孩子的,法院可以就将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判给父亲:
    (1)孩子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孩子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一般两周岁的孩子会判给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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