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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出资买房交首付房产写女方的名字,婚后离婚算是共同财产吗?他们两个共同还房贷

离婚 2022-10-29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一般算女方婚前财产,但是如果是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是女方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或者夫妻双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的,算是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的,产权登记一方子女的名下,或者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则不算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男方婚前买房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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