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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朋友因为精神问题现在在医院但是我这周翻她的手机发现她欠支付宝的钱。 但是最近几天她收到手机发送的短信说是已经提请法院和邮寄律师函。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我的朋友父母是农村人,不懂这些。想是协商解决。

综合法律 2022-10-29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到律师函的,可以和对方协商怎么解决事情;另外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了。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来的。 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律师函不具有法律效力,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下一步措施,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只是欠款,没有其他争议,可以向法院申支付令。
  • 当事人要向监护人催讨债务,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等方式,如果要提起诉讼,当事人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等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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