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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和儿子媳妇共同出资全款买房,写公婆名字,离婚时媳妇能分到房产吗

离婚 2022-10-29 2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房写婆婆名字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权分割,因为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登记者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所有权人的意愿处理该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时一般不分割,即该房产依法归属公婆个人所有或者公婆共同所有,不需要判决。但如该房屋系公婆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或实际属于夫妻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在离婚时,共同出资的部分,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房写婆婆的名字,离婚的时候不能要求分割,因为房屋属于婆婆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买房款是夫妻双方支付的,可以要求婆婆还钱,然后双方分割买房的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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