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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了户口迁回娘家,娘家房子被拆迁了,我没地方住了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2-10-29 2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在公婆所在地的没离婚想迁回娘家的办法是:一般需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当事人在离婚后没房子住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费用按照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合理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没房子住由当事人自己自行解决,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费用按照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合理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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