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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再婚家庭,婚前女方有一子,和我婚后生育2个孩子,一共3孩,这算超生吗?

婚姻家庭 2022-10-30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生三胎算超生吗要看情况,特殊情况是可以的。如果属于再婚家庭没有一个孩子的,一方在第一次婚姻中生育过,但是孩子都随前配偶生活的情形,,再生育不算超生。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收养孩子后再生育是不算超生的。我国关于超生子女的认定,一般以该子女是否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具有血缘关系而认定,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再婚生育子女等,才会被列入计算超生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离婚后法律不再将生三胎的行为认定为超生行为,因为根据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家现在放开三胎,符合条件的可以生育三个孩子。但是如果离婚后生三胎,但实际属于四孩的算超生。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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