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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小姑子和一个男的谈恋爱,然后第一次见面男的给了一万多块钱说是送节的钱。后面他们交往几个月女方怀孕了,男方就把女方接回家住,按照女方要求把男方家里装修了一下花了几万块钱,然后孕期发现性格不合,男的有语言暴力,后面女的就回广州把孩子打掉了,长期受男的威胁

其他 2024-07-05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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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
    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你好,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感情纠纷协商解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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