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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订婚给了女方5万,处对象3年,女方反悔,是不是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礼

离婚 2022-10-30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要求退还的法定条件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是这三种情况,彩礼作为一种赠与,一般是不可以要求退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女订婚后退婚彩礼应该全额退还,但是如果部分彩礼已经用于置办婚礼,那男方要求退婚的情况下,女方已经花费的彩礼可以不用退还。男方给付彩礼之后,不管哪一方提出悔婚,男方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礼,但是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已经花费的部分不用返还。男方给付彩礼之后,不管哪一方悔婚,男方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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