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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问题,有人回答吗

债权债务 2022-10-30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如下:
    1、借贷双方需要有借贷的意思表示,即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
    2、需要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合同才能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进行借贷一般需要明确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需具备的合同条款之一,贷款人还可以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二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借了高利贷的钱不一定全部要还,只要还该还的部分,如果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当事人还是要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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