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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桡骨骨折,做手术,有固定物,能鉴定几级伤残?

工伤赔偿 2022-10-30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骨折伤残鉴定的具体规定:属于工伤引起的骨折,要结合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属于侵权损害引起的骨折,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应该在治疗结束后,伤残鉴定的标准可以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要求确定;其他。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4.
    1.1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 桡骨骨折的伤残等级是要根据病情来决定的,然后最好是在相关的部门鉴定才能够决定的,而且还要等到治疗终结以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治疗没有终结,那就还不能符合评定的标准;单纯的桡骨骨折也是不能评定残疾的。如果桡骨骨折愈合后有后遗症,影响肢体功能,需到正规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桡骨骨折一般是9至10级伤残。

    因此,桡骨骨折达到一个患肢的功能10%丧失,就可以构成为十级伤残。如果是靠近腕关节附近骨折,并且治疗术中这个内固定取出后,腕关节活动功能严重受限,关节丧失60%以上的功能也可以构成十级的伤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关于骨折伤残鉴定的规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而鉴定结论是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进行评定而作出的。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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