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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漏水找谁负责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0-30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漏水一般由开发商、楼上下住户或房屋所有权人来负责。商品房漏水属于开发商工程质保的范围,超出保修期的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负责,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由楼上下住户造成的可以要求楼上下住户负责。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 一般由开发商、楼上下住户或房屋所有权人负责商品房漏水的问题。商品房漏水属于开发商工程质保的范围,超出保修期的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负责,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由楼上下住户造成的可以要求楼上下住户负责。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 商品房出现渗漏处于五年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商负责,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及损失赔偿;超过五年保修期的,购房者应当自行承担修复责任;商品房出现渗漏导致不能交付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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