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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房子当初写的是我公公名,但是现在我公公去世了,没写遗嘱,我婆婆和三个姑姐也放弃房子继承权了,没有房产证这算是共同财产吗?

继承 2022-10-30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共同共有房产,继承时,首先要将不属于被继承的财产分割出来,剩下部分的财产属于遗产,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的方式继承,没有遗嘱的话,一般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法律规定的房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后,其所有的房产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权利依照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方法,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继承的房产若是遗嘱继承且在遗嘱中,明确只归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财产是不能够分割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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