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有一西藏朋友,最近在医院看病但出现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赔偿,但是不知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想问一下朋友,西藏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损害赔偿 2019-01-04 0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  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  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  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  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  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  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  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笔者认为,对上述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损失,其赔偿标准应首先适用《条例》、《通知》的规定,《条例》、《通知》没有规定的,则可比照《解释》的规定予以赔偿。
    (一)医疗费
    《条例》第50条第
    (1)项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与《解释》第十九条比较,这里的“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具有特殊性。在审查医疗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凭据时,应将医疗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与患者因治疗原发病所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分开,对患者原发病治疗的费用应不予赔偿。“基本医疗费”系指满足患者普通的、一般性的治疗所需费用,而不能享受特殊的治疗。如住高级病房、使用进口或贵重药物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白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