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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撤销了,在离婚协议还有效么

离婚 2022-10-30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本人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离婚协议会在民政部门备案.这时的离婚协议才是有效的
  • 离婚协议一般不可以撤销,因为经夫妻双方签字并经民政局备案后方可生效,离婚协议生效后夫妻任何一方无权反悔或撤销离婚协议,但如果是关于财产部分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是可以依法起诉主张撤销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协议可以撤销。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的,办理离婚登记前协议并未生效,如果一方对协议事项反悔的,是可以撤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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