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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治大病,可以回家申请大病救助不

综合法律 2022-10-30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规定大病救助属于救助性的。一般是指发生了大额医疗用实在是困难的,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中患大病的下列人员之一,可申请医疗救助:



      ①农村五保户;



      ②农村低保户;



      ③享受40%救济费的在乡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



      ④因患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其他特困农村家庭成员。
    患有重大疾病种类:白血病、尿毒症、癌症、心脑血管疾病、肝硬化、慢性支气管炎、乙型糖尿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大病救助条件如下: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法律依据: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


    凡持有《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衡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衡阳市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和《衡阳市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城乡特困家庭成员,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因患大病个人难以承担医疗费用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均属医疗救助的范围。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六条


    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的抚养人和赡养人)和重性精神病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政策规定后,再按照民政社会医疗救助相关政策享受相应补助。

  • 大病救助应该找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大病救助属于民政部门直接管理范围,可以由患者本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直系亲属申请。如果符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可以持相关证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收费收据、用药情况、必要的病史材料及各项费用的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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