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和老公是再婚,他突然离世。家中财务被他儿女转移,他还有住房公积金。养老金个人交的部分和死亡后的补助部分。请问应该怎么分配比例?

离婚 2018-12-31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区分婚前和婚后,婚前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属于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一部分从职工人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一部分由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则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大部分劳动仲裁委均未将公积金争议纳入受案范围,员工只能通过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等手段进行自我救助。
    公积金缴纳如不合法,在公积金条例里是有相应的救济措施的,条例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八条又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说明条例实际上是通过行政手段对公积金缴纳进行救济的,并没有赋于劳动者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或劳动争议内容)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权利。
  • 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单方的公积金帐户上的资金总额都应当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其是由个人存缴还是由单位存缴的。另一方面,从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上我们也可以分析出同样的结论,狭义上讲,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住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该住房都将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将公积金帐户上的资金提出用于购买住房时,提取部分不会受到是个人存缴还是单位补贴的限制。
    已购住房是货币物化的结果,房产作为物资形态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未物化的住房公积金亦应不问其来源,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阿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