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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给老板干活受伤了,怎么处理?

工伤赔偿 2022-10-30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给老板打工受伤的,可以申报工伤认定,如果对方不赔偿则可以通过投诉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给老板打工受伤的,可以申报工伤认定,如果对方不赔偿则可以通过投诉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可以报工伤处理,如果对方不赔偿可以通过投诉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 在工地上班受伤,老板不肯赔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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