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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律师,你好!我丈夫在一场事故中意外去世了,我们没有孩子,他父母都健在。他名下没有房产,我名下有两套房子。一套是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是我父母出资购买,父母还贷的,产权证是我和父亲的名字,还款人是我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也是我父母唯一的房子他们居住。房子贷款在我结婚后第三年还清。请问下解律师,这套房子我丈夫有产权吗?第二套房子,是我单位的职工福利房,产权证写的是我一个人名字单独所有,请问这套房子,他父母有继承权吗?

离婚 2022-10-30 2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丈夫死了,如果其配偶还健在,该房屋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首先应该分割出一半作为健在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作为遗产,死者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没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由配偶,父母,孩子共同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要先将房产平等分割,然后办理继承;分割出的一半加上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为死者的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男方去世房产是他的名且属于个人财产的,按照男方遗嘱分割,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首先分割属于女方的部分,剩余部分按照上述方式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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