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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份证掉了,去派出所补办了,但是又找回来了,请问一下去补办的那个可以取消吗?

综合法律 2022-10-31 02: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掉了补办的方法:首先,当事人应当及时申报挂失。然后,当事人应当交具户口本等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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