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女儿不愿意赡养生病的父亲

婚姻家庭 2022-10-31 0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儿原则上是不可以不赡养父母的,因为女儿对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不履行义务。但是如果其父母还有其他子女的,并且其他子女自愿承担全部赡养义务的,女儿可以因此不赡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理论上来说,女儿不赡养父母是不可以的,因为女儿对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不履行义务。但是如果其父母还有其他子女的,并且其他子女自愿承担全部赡养义务的,女儿可以因此不赡养。
    法律依据:理论上来说,女儿不赡养父母是不可以的,因为女儿对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不履行义务。但是如果其父母还有其他子女的,并且其他子女自愿承担全部赡养义务的,女儿可以因此不赡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赡养义务人是不可以拒绝赡养的。即子女以父母对其年幼时不够关心、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的,法院不予支持。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鹰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