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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公司工作6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从第二年起公司给交劳动保险一直到现在。昨天公司领导让我签订劳动合同,理由是补签本年度劳动合同,日期从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且公司名称一栏都是空白,其中第一条有规定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天休息,工资处空白。我的限时情况是,从今年的4月1日起我转岗做业务,每天不做考勤,每周六上午去公司开个碰头会议即可,工资发到几年的6月份,基本工资从我转岗前的每月3860降到每月的3500元。现在和公司领导的关系有点僵持,这个合同我怎样签订才能让我利益最大话,如果因此我辞职能否得到补偿,想请律师给我解疑答惑,谢谢啦!

劳动纠纷 2022-10-31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时,建议申请仲裁。供参考
  • 依据你们合同约定处理
  • 如果公司在劳动者工作后一直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在一个月内要求公司补签;超过一个月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二倍工资以十一个月为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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