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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漏水,物业让我们负责合理么?我们已经配合将洗手间的水关闭了3天没有使用,但是楼底下还在漏水,物业让我们找人打压,费用自己承担,我就问他,如果打压之后不是我的问题,费用谁承担?请问物业这种行为合理么?

损害赔偿 2022-10-31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楼下漏水的,需要先查明责任归属。对于公共设施,应当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对于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楼上渗水的物业有义务解决。如果物业管理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那么物业就有义务负责解决楼上渗漏水问题。物业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合同中无约定的由业主自行负责,但是物业可以提供有偿维修。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如果楼上漏水,但业主和租客都不配合的,被侵权人可以找物业协调处理。如果物业的协调无效果,可以向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投诉反馈,要求业委会敦促物业、相关业主及租客配合处理;如果有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如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敦促也无效果,那可以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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