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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双方探望孩子有时间限制吗?

离婚 2022-10-31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时间可由双方协商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协商的时间不要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也不宜过于频繁。并且如果有不利于探望的情形,应当及时中止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孩子探视时间的规定:孩子的探视时间是由实际情况以及孩子的意愿决定的,父母之间可以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法院认为长时间与孩子见面对孩子不利的,则可以减少探望时间,反之,可以延长探望时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离婚孩子探视时间的规定:孩子的探视时间是由孩子的父母二人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孩子的自身意愿决定的,父母之间首先可以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法院认为探视权人长时间与孩子见面对孩子不利的,则依法可以减少探望时间,反之,可以延长探望时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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