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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骂我,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肖像权 2022-10-31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家辱骂消费者的,消费者首先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商家对消费者赔礼道歉,辱骂情节严重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 商家若有辱骂顾客的行为,顾客可以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作出赔偿。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商家若有辱骂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拨打消费者协会的热线进行处理,也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其进行赔偿,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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