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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20年前父亲去世(国营食品公司),当时他大儿子也在其单位(非正式职工),因经营,大儿子导致营运亏损。父亲去世后,大儿子也离开了,将母亲每个月的抚恤金作为抵扣亏损。20年过去了,我们该如何复查母亲的抚恤金?母亲的抚恤金作为抵扣债务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10-31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抚恤金的具体分割,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抚恤金是死者死亡后,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其特定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对抚恤金如何分割,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且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
    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 抚恤金不能和遗产一起处理。遗产是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在死者死后,给亲属一定的补偿,并不属于死者的财产,自然无法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在处理遗产时,不能将抚恤金一并予以处理。遗产是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在死者死后,给亲属一定的补偿,并不属于死者的财产,自然无法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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