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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品牌在不同平台卖的同一款商品,但质量却相差很多,这种属于欺骗买家吗?合法吗?可以投诉吗

损害赔偿 2022-10-31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有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行为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网上销售某品牌商品,如果是经过授权的,或者从正规的渠道进货并且有权二次销售的,是不侵权的。但如果私自售卖进货渠道不明的品牌商品或者售假售劣的,就构成侵权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商家作出以下行为的,即可以被认定为消费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等。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
    (七)项至第
    (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第十七条
    经营者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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