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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自建房因拆迁条件没有谈好,拆迁办人把我房子拆了这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2-10-31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建小产权房拆除的赔偿是:属于合法建筑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提供安置居住房,一并可以主张基地赔偿费用、房屋赔偿费用及装修赔偿费用、搬迁赔偿费用、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赔偿费用、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赔偿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下面我将对拆迁强拆房屋去哪里维权做简要分析:
    1、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2、如果拆迁办强制拆房,被拆迁的一方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赔偿,如果非法强拆也可以到纪委那边举报,亦可以去信访部门寻求帮助。
    3、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如有证据证明强制拆迁不合法,可以进行投诉。
  • 房屋被强拆,被拆迁人的维权手段有:
    1、能向公安报警,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
    2、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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