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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病假医疗期的规定,员工可以享受一年内三个月医疗期,累计在6个月内休完,医疗期结束了,第二年可以在享受吗?

劳动纠纷 2022-10-31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病假期限: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其他。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主要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即劳动者的医疗期有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有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有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等。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 医疗期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病假则更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范畴。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病假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是法律概念,病假更多是生理上的概念,医疗期的长短有法定标准,病假的长短需根据劳动者的病情而定。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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