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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如果员工在6个月内接受了3个月的医疗,然后返回工作几天,然后请病假,那么时间是否应该重新计算?换言之,6个月内超过3个月的部分不计入医疗期。6个月后还能有3个月的医疗期吗?或者是从1月到6月的6个月,然后病假应该计算为少于2月到7月的医疗期?

劳动纠纷 2022-03-16 2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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