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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债权找不到债务人传票往什么地方送达

债权债务 2022-10-31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若债务人失踪,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找不到欠债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会向债务人发出传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债务人的成年家属拒收传票的,可以发出送达公告,公告期过后,视为送达。若债务人不到庭,法庭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判决债务人败诉的,债务人不履行的判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债务人欠钱找不到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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