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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拿我的信息做假账

劳动纠纷 2022-10-31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造假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若是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 上市公司造假的招数都:
    1、财务信息造假;
    2、利用与某些上市公司的特殊关系制造销售收入;
    3、变更销售收入确认方式;
    4、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规避增值税;
    5、其他造假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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