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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摔倒致骨折,孩子做的手术,手术后固定石膏,出院后按时复查,半年后需要二次手术,幼儿园支付了第一次手术费用,后期就没信了,我们进行了第一次约谈,然后又没信了,等于置之不理,幼儿园并未保留视频,现在后期费用又不赔付,请问接下来我们是找教育局沟通,还是直接法院起诉

教育 2022-10-31 14: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幼儿园受伤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应对孩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孩子家长为照顾孩子耽误工作的误工费。第三人侵权的,由其对孩子赔偿上述费用,幼儿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进行补充赔偿。
    如果幼儿园有证据证明自己依法尽到了监管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处理幼儿园伤害事故的途径有:
    1、学校可与受伤学生和学生家长自行协商解决;
    2、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3、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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