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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伴从同居到结婚十五年,房子是他的,我出钱装修和家电,生活上的用品全是我出的。就在前几个月老伴说他女儿要房子过给她名下,问我同不同意,我说不同意,女儿坚决要房子,就在上个月父亲就把房子过给她了。现在不让我俩住了,叫我俩搬走,并把暖气也给停了。我俩该怎么办,能否要回居住仅谢谢!

婚姻家庭 2022-10-31 14: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在同居期间买房并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如果有法定的情形的,能主张返还,例如对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等。如果没有法定的情形的,则不能主张返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同居买房可以要求返还,这属于同居期间的赠与行为,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依法是能够要求返还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返还全部或者部分,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判决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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