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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替朋友咨询下,还未结婚,男方出的首付,房子写的女方的名,女方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最后不在一起了,这房子属于谁的

离婚 2022-10-31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后买的房子写的谁名,并不能确认登记人为所有人的。一般情况下,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还是双方的名下。但是,实践中还是需要结合购房出资等情况来确定房屋归属问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个人对自己父母在婚前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没领证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属于谁的财产的确认方式:若男方个人全款购买除另有约定外由,一般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若男方进行贷款,但夫妻共同还贷的,则共同还贷部分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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