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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漏水二楼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2-10-31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楼上住户漏水若是房屋建设未超过五年的应当由开发商担责。若是已经超出保修期的,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负责。若是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由楼上住户造成的,楼下用户可以要求楼上住户负责。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 楼上漏水责任的归属:
    1、若是是自身原因造成的漏水损坏,则是自身责任;
    2、若是邻居造成的损坏,则由邻居承担赔偿责任;
    3、若是开发商在建筑过程中的质量问题,那么就是开发商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楼上下水道漏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负责人员:
    1、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则自己负责维修;
    2、如果是楼上的住户造成的则由楼上的住户负责;
    3、如果漏水事项是物业的问题,则由物业公司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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