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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里的现金价值

保险纠纷 2022-10-31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认定保险公司和买保险的人签的合同具不具有被法律所承认的有效性。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才具备有效性:
    1、合同双方必须有着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里约定的内容必须表达明确真实;
    3、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能够危害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投保人和保险人按照规定解除合同后,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指的是投保人退保或者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退还的钱。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 Et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
    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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