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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5个股东,法人占股61%,现在原告向法院申请把公司名下一块厂房用地财产保全了,但那块地在房地产的评估价值大于原告诉讼的金额,我们找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了法人的股权价值,满足原告诉讼的金额,我们现在可以向法院申请替换保全物吗?把财产保全对象由厂房换成法人的股权,可以吗?

债权债务 2019-01-03 13: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 股权可以保全。除了向股权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之外,还应当向工商局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避免保全或执行措施上存在一定的疏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股权的保全及执行相关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9月7日公布并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以其全部资产作股本与外方成立合资企业的应当如何执行问题的复函》。  
    2、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1条至第56条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9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第73条、74条的规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  《担保法》第75条第17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股单虽可质押,但应受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如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向该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则不受限制。但是,股权出质毕竟不同于股权转让,适用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有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出质,那么应如何处理呢?有学说认为,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不同意出质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质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出质。
  • 股权排在债权后面。公司倒闭清算时要先给员工赔偿部分之后,是债权人的债务,接下来是股权持有人,股权还分优先和普通。所以如果公司倒闭,还有钱清算赔偿的话,股权持有者排位比较后。
  • 一般情况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在诉讼中作为法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有权代表公司实施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但在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的情形下,如果仍旧允许该法定代表人仍然为法人的代表人,这时原告和被告的代表人为同一人,这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对审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法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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