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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送朋友回家,发生车祸导致受伤,该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 2022-10-31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人身损害后往往会因为损伤并未痊愈或是其他原因,在协商损害赔偿的时候受害人不能亲自到场。这时候可以委托其近亲属或者是代理人前去和赔偿义务人调解。其实,从另一方面来看,受害人不到场,由近亲属或者是代理人出面同赔偿义务人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更为适当。第一,很多人身损害纠纷的发生是因为打架或者是交通事故导致的,受害人与赔偿义务人有着直接的冲突,在调解的时候很可能因为情绪把控不当将矛盾激发出来,不利于双方解决问题。第
    二、受害人一方可以以受害人伤势并未痊愈,突出因该次事故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较大,可以尽可能地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 对方全责的,交通费应这样赔:由赔偿义务人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具体的金额依照受害人一方提供的相应收款凭证、车票等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对方全责的,交通费应这样赔:由赔偿义务人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具体的金额依照受害人一方提供的相应收款凭证、车票等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当事人坐朋友的车出了交通事故之后,可以要求造成该事故的责任人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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