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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不见了,不知道是不是被拖走了?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22-10-31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电动车被拖走后当事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 电动车违法停放,被交管部门拖走的需驾驶人携带本人行驶证、驾驶证和违章通知单去拖车的交通队交纳罚款和开放车单,再拿着放车单到停车场交完停车费后领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电动车被拖走一般要去所在区域的交警队取车。当事人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和车钥匙去公告牌上指示地点取车,不需要缴纳费用,通常情况下要取回都需要到所在区域的交警队处理。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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