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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女方拖着不领结婚证呢?

婚姻家庭 2022-10-31 2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不领结婚证不可以。结婚必须要办理结婚登记,之后领取结婚证,否则就不属于结婚。也就是双方之间并不具备夫妻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结婚没领证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相应的纠纷,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不予办理结婚证的情形有:
    1、一方存在重婚情形的;
    2、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的,女方未满二十周岁的;
    4、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情形,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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