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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装修房子时发现客厅楼顶出现许多方木条,这是质量问题吗

房产纠纷 2022-10-31 2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诉讼解决
  • 房子装修后检测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或者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由卖房者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发现普通质量问题的,由于其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买受人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装修房屋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陷阱:装修所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及型号规格不明确,以次充好、偷梁换柱;关于装修完成后是否保修、包修无明确约定;未明确约定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粗制滥造、拖延工期。法律依据:装修房屋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陷阱:装修所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及型号规格不明确,以次充好、偷梁换柱;关于装修完成后是否保修、包修无明确约定;未明确约定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粗制滥造、拖延工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第七百七十六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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