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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高一,我爸不给我最基本的生活费,也不管我,微信电话都拉黑了,我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吗

离婚 2022-11-01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 你好,是否有证据呢
  • 在法定情形下,就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可以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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