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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该谁承担?

工伤赔偿 2022-11-01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款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鉴定费的承担: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如果是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若是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其次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
    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经公安机关通知,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安机关确定的时间内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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