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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女的相识,她答应和我生活结婚,说把钱她保管,几个月拿了四万多元,随后说和我不合适,现不联系我,电话不接,微信拉黑,这钱我能要回来吗?

婚姻家庭 2022-11-01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给女友的钱,分手了男方不能要回。因为该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赠与,在如果女方有严重侵害男方或者男方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钱财。若是男方能够证明该笔财物属于出借款的,也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这个符合退还的情形,但是你的要求别人退,如果不退就去起诉。一般下面情况都是可以退还的:没有登记结婚的,给了彩礼没领证;领证后,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有些情况就是先领证,但由于没办仪式,没有开始住一起的,这种情况也可以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给前任的钱是否能要回来的确认方式:如果不是借款性质的一般会认定为普通的恋爱赠与,不能要回来。除非具备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或该财产系双方以结婚为前提而支付的彩礼,只要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男方都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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