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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津贴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劳动纠纷 2022-11-01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生育津贴需要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法律依据:办生育津贴需要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 生育津贴一般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的一两个月内到账。但是各地的到账时间不同,具体可询问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时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婴儿的出生证明、休产假的凭证等材料。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生育津贴报销的材料应有: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
    4.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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