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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网贷,利息超过百分之36,之前一直跟他们协商,他们态度很强硬。不协商,就算一次性还款,也是按照账单的来还款,现在他们委托了律师事务所来处理。他们联系我,我没有接电话。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 2022-11-01 09: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网贷对于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如果想要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部分利息无效,当事人提起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当事人要投诉网贷公司可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投诉,进行网络贷款的,当事人约定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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