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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银行信贷员违规发放贷款,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负什么责任

债权债务 2022-11-01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违规放贷应承担的责任: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 银行违规放贷一般需要承担的责任为: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 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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