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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后一月时间不到离婚,可以返还彩礼吗,如果女方在男方没有表明是否同意打掉孩子的情况下把孩子打掉了,这样构成什么问题?如果男方同意打掉孩子,在做了DNA鉴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构成什么问题?

离婚 2022-11-01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无效可以要回彩礼,因为婚姻无效相当于双方之间从来没有过婚姻关系,之前的结婚登记不算,所以需要返还彩礼。但是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家庭开支,那就不需要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是女方提出的男方不一定可以要回彩礼,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要回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故意打掉孩子离婚彩礼不一定要退还。如果双方结婚后没有共同在一起生活,或者男方在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那么离婚时女方才需要退还彩礼,如果夫妻在离婚时没有上述情况发生的,女方不需要退还给男方彩礼,男方也无权要求女方将彩礼退还给自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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