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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我母亲和父亲结婚领证了,有了我。但是不知什么原因,我父母分离没有在一起,没有离婚,带着我在外婆家生活。我8/9岁那年,母亲在亲戚的介绍下同我继父在一起,并没有同我父亲离婚。后来我母亲同继父生了2个孩子。现在我在继父家生活了10年,现在母亲同父亲离婚,父亲不同意,就在法院起诉离婚,父亲没有知道我母亲有2个孩子,也不知道同我继父在一起。第一次在法院不同意离婚后6个月,第二次开庭,也不同意,要我母亲赔偿结婚以前的钱才愿意离婚。我该怎么入户口。父亲没有养过我。我现在18岁。现在家庭农村。并没有同我父亲离婚。就在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在法院不同意离婚后6个月,也不同意,我该怎么入户口。

离婚 2019-02-01 05: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只是同居关系,法律上所说的事实婚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了,不用办离婚证,你们那也不叫离婚,只能叫分手。孩子算是非婚子女,也就是俗称的“私生子”。你们要为孩子写下一份协议,孩子由谁抚养,另一方出抚养费。
    然后彼此不再联系,就彻底分开了。不用办离婚,你们也不算离婚。
  • 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和共有人所有,和户口本登记的其他人无关。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搜索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 无论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个人债务,均与子女无关的,由债务人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收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23条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因此,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只有到民政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才依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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